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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实物档案归档须知
发布日期:2008-10-13    撰稿: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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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档范围

一、归档范围

按照《上海交大教学档案业务建设规范》之规定,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对外服务及社会交往等活动中的历史真实面貌,对学校和社会有珍藏和利用价值的特定物品均属实物档案。主要包括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者在学校对外交流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如荣誉证书、奖状、奖章、奖杯、礼品、锦旗、印信、名人字画及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和有收藏价值的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等。(详见《上海交大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归档要求

    实物档案一般于部门获得实物后两月之内向档案馆移交,并提供与实物相关的归档信息,如:实物来源、获得时间、所属年代等。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组卷归档。

 

三、联系方式

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校档案收集指导室联系。

地址:上海交通大学档案文博管理中心508室

电话:547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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