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归档须知(档案馆)
一、归档范围
全校各学院计划内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二、归档时间
请各学院分管毕业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分春季(5月份)、秋季(9月份)两次向校档案馆移交,若有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的则于次年年初进行归档。
三、归档要求
请各学院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依照原来向人事处档案室移交方式,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内按学号排序。每个学院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用袋子封好,袋内并附上移交清单(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一)和备考表(备考表格式详见附件二)各一份。移交清单与备考表均可在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网站首页-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处下载。移交清单内需要填写学生姓名、学号以及班号,并在移交人处签字。备考表的立卷人由分管毕业生工作的相关人员签字,检查人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在立卷时间处签注日期。
四、归档方式
各学院按照归档要求整理完成后,请与档案馆联系并归档。
地址:上海交通大学档案文博管理中心508室
电话:54740125
附件一:《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归档清单
附件二:卷内备考表
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