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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关于馆藏高清晰度数字化档案信息拷贝使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2-06    撰稿: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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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了确保数字化档案的数字版权保护,全面保护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防止数字化信息被多途径复制泄密,即日起我馆启用《密盾智能防信息泄漏系统》对馆藏高清晰度数字化档案的拷贝使用实施智能化加密和全方位安全管理保护。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使用对象

因工作需要,必须拷贝利用本馆馆藏无水印、原始尺寸的高清晰度数字化档案信息的校内单位及个人。

二、申请流程

申请者需持有学校正规介绍信向本馆提出拷贝申请,并经档案馆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规则

1、拷贝利用本馆馆藏无水印、原始尺寸的高清晰度数字化档案信息必须经过《密盾智能防信息泄漏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拷贝。

2、高清晰度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加密是指用户在使用所拷贝的已经加密的档案信息时,受“打开天数”的限制,具体说明请参见用户指南。

3、“打开时间”的限制原则上定为“一个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申请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档案馆分管领导审批。最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60天。

4、档案利用接待人员应明确告知用户所设置的加密内容及使用限制,并将拷贝的档案信息、用户信息及审批记录等内容登记在案,以备核查。

四、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现。

档案馆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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