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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校友人物档案归档须知
发布日期:2008-10-13    撰稿: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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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归档范围:

按照《上海交大人物档案业务建设规范》之规定:

1.我校友人物征集对象:国内外院士(含解放前);校内博士生导师;曾在本校工作和学习过的国内外企事业界名流;文革前一、二级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解放前后厅、局级以上干部;解放前后大专院校校长;建国后大专院校党委书记;交大聘请的名誉(顾问、兼职)教授;海外知名校友。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⑴征集对象的各类人物档案登记表、业务自传等。⑵各类证书。⑶学术成果、书籍。⑷媒体报道。⑸其它,除以上范围外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         归档要求:

1.学校各部、处、院等均为立卷单位,分工立卷归档。各单位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人物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人物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

2.各立卷单位的专(兼)职档案员,应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人物档案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定期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和征集工作。

3.各立卷单位在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收集、征集对象和家属提供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整理组卷:⑴分类。⑵拆除卷内文件中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进行修补、装订。⑶在上海交通大学档案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预立卷工作。⑷经校档案馆检查合格后进行移交。

 

三、         联系方式

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校档案收集指导室联系。

地址:上海交通大学档案文博管理中心508室

电话:547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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