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研项目材料必须归档。
一.归档项目范围
1.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863、973计划、国家各类基金、各类重大专项中的重大、重点项目(项目经费一般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归档。
2.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上海市及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办下达的各类计划、基金、专项项目等,由校科研院和档案馆共同确定应归档的项目范围。
3.横向科研项目,凡项目经费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必须归档;项目经费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各院(系)自行选定。
4.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的科研项目必须归档。
二.归档材料范围
1.科研准备阶段:可行性论证报告、上级立项批复、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经费拨款计划等。
2.研究实验阶段:实验测试记录、计算分析报告、设计图纸、源程序、说明书、用户手册、样品图片(或照片)等。
3.结题验收阶段: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鉴定(或验收)证书及申请书、专家名单及评审意见、科技查新报告、项目决算表、审计报告、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利(摘要)等。
4.成果申报阶段:成果登记表、用户使用证明、成果申报书、获奖证书、奖状。
5.应用转化阶段:各类媒体关于成果应用的报道材料。
6.课题组认为其他应归档的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几点说明:
(1)由于每个项目自身的性质、特点不同,上述5个阶段未必全部经历,未经历的阶段无法产生材料,归档时自动省却。
(2)研究实验阶段产生的材料较多、较杂,应挑选其中具有结论性的材料归档,具体过程性的材料可省却。
(3)归档的材料原则上都应是原件(盖有红章),特别是结题验收阶段和科研准备阶段的相关材料,如确实无法拿出原件只能以复印件代替的,必须在备考表上注明原因。
三.归档要求
科研项目材料的积累应贯穿于科研项目研究的全过程中(详见附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及归档要求表),并于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两个月内向校档案馆归档。
四.填写归档审核表及备考表的简要说明
1.归档审核表上的“档案数量”、“保管期限”、“密级”几栏由校档案馆填写。
2.备考表上注明需要说明的情况,例如:缺哪些材料以及缺少该材料的原因、哪些材料不是原件及其原因,哪些材料需要保密等;如没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则不必注明。
3.备考表上“立卷人”一栏由项目档案责任人签名,“检查人”一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4. 课题组撰写的研究工作总结、各类技术报告等应由课题负责人在封面上签字。
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校档案收集指导室联系。
地址:上海交通大学档案文博管理中心508室
电话:547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