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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声像档案归档须知
发布日期:2008-08-07    撰稿: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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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档范围

一、归档范围

按照《上海交大声像载体类档案业务建设规范》之规定,凡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各类重大活动和历史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以音响、画面形象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详见《上海交大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归档的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校外单位形成的与本校有关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二、归档要求

1、各归档部门兼职档案员是本部门归档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在平时工作中及时做好部门声像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声像档案按照一个主题一个档号的原则,并依据内容、时间、地点、人物拟写主题,主题下包括一个或多个内容。

3、声像载体材料按类型分为照片、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硬盘等,对多载体合成及有相配套文字材料的档案应注明参见号。

4、声像载体材料要求在完成制作后三个月内归档,办理移交手续时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备查。

 

三、联系方式

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校档案收集指导室联系。

地址:上海交通大学档案文博管理中心508室

电话:547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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