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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上海交通大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做好科研项目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8    撰稿: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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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及直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以27号令形式发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9413,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上海交通大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沪交内(档)[2009] 10号,简称《规范》),自201011起实施。

 

我校首次在《规范》中明确将科研项目档案工作直接纳入分管科研工作的院(系)领导岗位职责,进一步重申了院(系)科研办公室及其兼职档案员应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或鉴定后两个月内将科研项目课题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校档案馆移交归档的要求;《规范》还特别强调指出,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的年终工作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活动。院(系)连续两年科研项目档案归档率低于90%,不得评为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文明单位。其归档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文件材料接收归档的管理办法》(沪交内(档)[2006] 7号,简称《管理办法》,全文登载于校园网档案馆主页“档案法规”栏的“学校规章”类)。

 

2010年是学习贯彻《规范》的第一年,又是市教委、市档案局等上级部门对我校“十一五”科研档案工作的考核年,现将各院(系)及部分直属单位2010年应归档的科研项目名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学校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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