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上海交通大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沪交内(档)[2009]10号,简称《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我校贯彻教育部27号令即《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成果,也是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档,加快推进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档案服务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公正、公开和透明的贯彻执行《上海交大档案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上海交大档案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文件的权威性,认真做好学校2010年归档工作,现将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如有信息需要更改请与档案馆张桦同志联系,电话:62932029。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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