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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档案馆组织学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12-26    撰稿: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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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下午,校档案馆组织全馆职工学习新进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

20081217下午,校档案馆组织全馆职工学习新进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陈华新馆长主持了本次学习活动,全馆30多名职工参加了学习会。

 

学习会上,陈华新馆长就27号令颁布的背景和目的、主要特色和对现实工作的指导意义等逐一进行了解读。他指出,27号令的颁布是国家在新时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人为本的民生服务理念,指导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就27号令的内容来看,凸现了“大视野、大管理、大档案、大开放、大服务”的五大特点。所谓大视野,即27号令将高校档案工作置于我国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大背景下,围绕档案工作如何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心任务来做文章,立意高、视野广,突破了单纯围绕档案工作而谈档案工作的局限。所谓大管理, 27号令规定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高校档案工作由高校校长领导。使高校档案工作的管理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自上而下建立起一个坚强有力的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机制,开创了我国高等院校档案管理体制机制的新纪元。所谓大档案的理念在27号令中得到充分反映,首次规定了高校档案机构应加强对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等,使高校档案资源建设的范围、内容、手段等较之传统的档案工作领域有了很大的拓展,顺应了新时期高校档案资源建设发展的大趋势。所谓大开放是27号令规定了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应积极组织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并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这些规定无不是档案大开放思路的体现.所谓大服务的理念始终贯穿于27号令,无论是指定设立学生档案门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还是强调高校档案机构通过创新服务形式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以及对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和待遇的规定等,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档案服务于社会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此外,27号令还从软、硬件建设入手,对高校档案机构库房、设备、经费以及高校档案机构的职责、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奖惩办法等保障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多馆并存、多学科并举、实体与虚拟相融、研究与探索相结合的模式是未来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大方向。因此,27号令是衡量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高校档案工作发展水平的标竿,为高校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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